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趙小霞 我因煉法輪功只說個“煉”字就被拘留15天。在北京信訪辦附近,警察問我是否是煉法輪功的,也只因說“是”,就被警察無故以“擾亂社會秩序罪”教養2年。在勞教所裡,在強迫以及邪悟的誘導下,我寫了“決裂書”、“悔過書”等有辱大法和師父的話,我痛恨自己的言行,我現在正式宣佈:在勞教所裡我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話及文字全部作廢。特此聲明。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1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1/4/19038.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