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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楊傳厚、楊繼春 99年10月份鄉派出所強迫我簽字,當時我倆不同意,後來大隊書記在我們不知情下,替簽了字。現聲明作廢!同時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1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30/11549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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