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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樊麗雅 我是97年得法的。99年7.20以後,向邪惡妥協,說“不煉了”。在此,嚴正聲明: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廢。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1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1/30/11549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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