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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文州 我1996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2005年5月9日邪惡強行將我綁架,瘋狂抄家,當晚我被綁架到洗腦班,後非法送市看守所、戒毒所,遭受非人待遇40餘天。其間,我在高壓下違心的說了一些不符合大法的話,同意別人代我寫“保證書”。嚴正聲明:我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完全作廢。做好大法弟子該做好的三件事,堅修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1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1/11556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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