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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秦月明 我於1997年得法修煉,在1999年因上訪被非法勞教三年,在勞教期間,由於勞教所所長及管教的迫害,我違心地寫下了“四書”和“揭批材料”,在2001年9月被釋放回家後,開始反思自己走過的路,現在我清醒地認識到了自己在勞教所期間做了對不起大法、對不起師父的很多錯事。我要嚴正聲明,以前不管在甚麼地方所寫、所做、所說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一律作廢,以後要按照大法的要求去做,師父說:“作為大法弟子是全盤否定一切邪惡的舊勢力安排的。”(《大法堅不可摧》)。我要下決心走好以後修煉的路。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0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1/5/1910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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