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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代淑 我在99年8月至2001年4月寫過“檢查”交待材料、“保證書”、請假條,還多次在詢問記錄上簽過名。我現在認識到上述行為是錯誤的,是承認了舊勢力的安排,配合了邪惡的要求、命令和指使。上述行為對不起慈悲救度我們的師父。我特此嚴正聲明:我99年8月至2001年4月寫給公安局、派出所的材料中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論全部作廢。我今後一定加倍努力,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1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3/1156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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