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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馮金美 我是98年得法的,得法後身體受益很大。2001年邪惡迫害大法最嚴重時,社區到每家,煉法輪功的人必須寫“不煉”的保證,在邪惡事先寫好的保證上簽上“再不煉了”。看了明慧網,悟到這是向舊勢力妥協。聲明這個簽字作廢。我否定舊勢力的安排,今後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1月1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3/1156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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