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聶諸梅
在派出所材料上的簽字作廢。洗刷污點,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1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3/1156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