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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黃桂英 2003年我在天安門前被共產邪黨的便衣非法抓捕,押送回看守所非法關押近一個月。我兒子被從深圳叫回,逼他交了一萬人民幣,還逼我寫下不該寫的字。現聲明: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徹底作廢。正念正行,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1月2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4/11576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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