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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商艷芳 2001年我去北京證實大法,在北京火車站被邪惡迫害,後因正念不強,向邪惡妥協,寫了“保證書”,交了兩千元罰款。通過學法,我認清了問題的嚴重性,找到了自己的執著。現嚴正聲明:以前我所說、所寫的不符合大法的話全部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1月3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5/11586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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