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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淑珍 我98年春得法。自從得法後,我的病不知不覺的沒有了,真是受益非淺。2000年邪惡來非法抄家,我丈夫被邪惡非法抓走,之後又把我非法押到派出所,我說“不學了”。2001年,惡勢力又迫我照了相,按了手印,畫了押。2002年冬我回老家過年,邪惡又跟隨而來,我又說“不煉了”。之後又有幾次在惡黨的脅迫下我都說“不煉了”。聲明:我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0月24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8/11606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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