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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陳天珍 我1996年得法。2003年3月,在縣公安局辦的洗腦班被強制洗腦40天。結束後,單位領導、女兒和我簽了字。2005年5月,我在老家鄉下講真像時被人舉報,邪惡到我家來非法抄家,抄走了真像資料和大法書,把我非法抓送到看守所。同年9月,在公安局的“判決書”上簽了字。聲明:我向邪惡簽的字和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廢。做好三件事,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1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8/11606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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