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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黃萬文 我是97年得法的,當我對大法深入瞭解以後,我就發自內心堅修到底,大法使我身心健康。2000年3月,因在住地家中看書煉功被邪惡舉報,以莫須有的罪名被非法判拘留15天。第七天他們說“不寫保證不放人,並轉勞教”。由於怕心重,用人圓滑僥倖心理玩文字遊戲,寫了“保證”,並在公安來家中騷擾時說了妥協的話。現在嚴正聲明,所說、所寫違背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並決心堅修大法緊隨師,直至圓滿。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1月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1/7/1921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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