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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齊志紅 1999年10月15日,我進京上訪,被非法關押在北京信訪局,次日被強行押回住地派出所,被以莫須有的“擾亂社會秩序”罪名,非法拘留15天。出獄後,派出所所長見我堅信法輪大法修煉,慾押送我到教養院教養一年,由於家屬說情,所長以保證“不進京上訪”為條件,才放我回家,並被非法監控。現嚴正聲明:1999年11月初,我在當地派出所寫的一切“保證”作廢。洗刷污點,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2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11/11628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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