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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王晶

    我在99年上北京證實法後,被當地警察帶回,由於平時沒有學法不深,在所謂的“治安處罰條例”上簽了字,做了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的事。由於對待修煉不嚴肅,我還交過大法書。後來我在不學了的時候還把家人的《轉法輪》扔到了河溝裡,還對師父說過不好聽的話。我對我所做出的行為非常痛心和後悔,現嚴正聲明以上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珍惜師父給我歸正的機會,我決心聽師父的話,洗刷污點,跟上正法進程,踏踏實實的做好師父要求做好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2月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13/1164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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