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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宋麗英

    2001年7月19日晚上,派出所人員找到我家讓我簽字,當時我沒有給它們簽。第二天又讓我的家人簽字。7月21日上午,派出所一行五人非法抄了我的家,下午將我帶到派出所,還是逼我簽字。開始我心中很坦然,絕不能與它們配合,不說也不能寫,這樣就被關了起來。一連幾天,在家人的勸說下,我寫了一個“保證”,在某種程度上配合了邪惡勢力。回家以後,我反覆地思考,用大法對照檢查自己,主要是自己學法不深,致使自己的行為違背了師父的教誨,給大法抹了黑。回想起來,我覺得很慚愧。今後我一定要“堅修大法緊隨師”,跟上師父正法進程,加倍彌補自己的過錯,時時刻刻用法來檢查自己,真正成為一名合格的大法弟子。我所說、所寫的及家人所說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特此聲明。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0月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1/8/192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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