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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付明稷 我是99年上半年得法的。1999年10月,發放真像資料時,被惡警非法抓住,在看守所非法關押5天,非法沒收了我的大法書後才放我回家。從此以後每逢節假日,惡警還要上門干擾。在此聲明:我以前所說的違背大法的話作廢。做好師父要我們做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1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14/11647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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