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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劉瑋

    12月8日,當地派出所完成不了上級下達的(往勞教所、監獄送人的)指標,從法輪功下手,7∼8個警察連揹帶扛、連拖帶抬的將我關進派出所。做筆錄我就甚麼也不回答,不做筆錄時我就講真象,在師父的呵護下,它們想勞教我沒有成功。但最後,我在“釋放筆錄”上簽了字、被迫取了指紋。現在聲明: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走正正法之路,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2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15/1165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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