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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韋鳳玲 我嚴正聲明自從99年7月以來惡警多次來我家逼我寫的“保證”、在街道辦事處、派出所、拘留所談話筆錄按的指印、寫的“保證”、簽的名字、這都是大法弟子不該做的事,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0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1/8/1926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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