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網站地圖 | 簡體版 || 明慧網 | 英文明慧 | 圖片網 | 多語種明慧 || 訂閱 | |
|
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秀芝 我是從1998年12月份開始學法輪大法的。1999年7月20日的下午,公安局和派出所的邪惡來到我家,我正在放講法帶,一個公安對我說:“把你的書和講法帶全部拿出來”,就這樣他們把大法書和講法帶全部拿走。沒過幾天的一個晚上,派出所又派人到我家讓我把身份證送到派出所,第二日我一想,認為身份證沒甚麼用我就把它送到派出所了。第二年的7月,派出所那些人又來找我並把我帶到派出所說不要再學法,還讓我簽字,我嘴上違心的承認了它們說的。後來它們問我要在外地打工的兒子的照片時,我把照片給了他們。嚴正聲明我所寫過的“悔過書”全部作廢。我要堂堂正正的修煉,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緊跟正法進程,走好最後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1月2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17/116687.html |
關於我們 聯繫我們 |
©2004-2021 明慧資料館版權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