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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蘭巧珍 我今年44歲,由於學法不深,執著心大,做了大法弟子不應該做的事。我現在特此聲明,在邪惡的高壓迫害下,在神志不清的情況下,2005年10月30日在看守所違心寫的“不煉法輪功”、“悔過書”以及按了指印的東西全部作廢。今後我要堅決修煉下去,跟上正法進程,做好大法弟子該做的三件事,跟師父修煉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1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17/11668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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