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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劉正瓊

    我於1999年10月21日被市公安局刑偵一科陳科長一行三人騙至公安局後,未經任何審判,只是做了一個筆錄,在這同時,我用我自身學大法經歷和身體的改變向他們講大法給人們帶來的是福份,不應該被污蔑,就這樣,被當地公安機關非法判處勞教一年。在勞教所受盡凌辱和精神虐待,不准說話,每天24小時由吸毒人員包挾,連上廁所都有人跟著。女所新收隊隊長還在任何場合都散佈惡毒的謊言,但是我們被關押的大法弟子不屈從它的淫威,在每週兩次所寫的“心得體會”中,義正辭嚴地表明了我們修煉到底的決心。

    2000年9月28日,由馬三家勞教派出來的叛徒們來到女所,它們配合邪惡,用邪惡的謊言迷惑學員,在高壓下,我神志不清違心地寫了“四書”,做了一個修煉人不該做的,給大法造成了損失。現在,我清醒了,認識到我們大法弟子要“全面講清真相,正念清除邪惡,救度眾生,堅定地維護法"(《大法堅不可摧》)。我嚴正聲明,在高壓迫害中,我神志不清時所說、所寫的一切作廢!並強烈要求釋放無罪被關押的大法學員,還我師父清白,還我大法的清白,下決心堅修到底。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0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1/9/19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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