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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俐俐 2001年末,我被迫流離失所一段時間後,剛到家沒幾天,街道、派出所、610等闖到我家,要找我“談一談”。我不配合邪惡,拒絕開門,持續了好長時間後,我和孩子說:“把那東西處理了。”結果孩子把師父的經文及《明慧週刊》等當廢物賣了。自己做錯,還讓孩子做了不該做的事,我真後悔。聲明:我和家人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作廢。做好三件事,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1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18/11680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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