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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喜慧 我於10月21日因發放真相資料被非法抓進市公安局看守所,在慈悲偉大的師尊點化呵護下,在同修們的加持下,我堅定正念,11月3日被無罪釋放。在我不配合派出所的情況下,該派出所利誘我家人在“承諾書”上簽了字。在此,我嚴正聲明,我家人代表我在“承諾書”上的簽字作廢。我將堅持學法,修去不足,精進不停,緊跟正法進程,走好最後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1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19/11683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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