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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威良 我在99年7月20日以後兩次被邪惡綁架到看守所,都是家人交的罰款和寫的“保證書”才出來的,出來以後,我的愛人又被非法勞教一年,當時不重視學法,對法理解的不深,又受邪悟者的影響,我對當地的派出所所長說:“我不煉了”。在此我嚴正聲明:以上對大法不敬的話和對大法不利的行為全部作廢。其實我早已回到大法修煉的隊伍裡來了,請師父放心,我一定堅修大法到底,完成師父交代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2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20/116903.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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