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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宋洪玉 我1997年喜得大法以後,我全家人都加入了修煉法輪大法的行列,我家還成立了一個學法、煉功點。1999年“4.25”事件以後,當地公安部門就把我非法監控起來。“7.20”後,年近七旬的我被非法抓到當地派出所,在邪惡的高壓、威逼之下,我被逼迫在電視上講了對師、對法不敬的話,給大法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做了絕對不應該做的事,非常後悔。在此,嚴正聲明:我在邪惡高壓下所說、所寫的一切對師、對法不敬的話全部作廢。做好三件事,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2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21/11698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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