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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趙麗華 我在2000年夏天得法。2000年10月1日,我去北京證實大法,在天安門被綁架,因沒有說姓名、住址被非法關押七個多月,釋放的時候我被迫在寫著“已悔過”的地方按了手印。回家後到單位上班,公司610的人讓我寫“保證”,我不寫,它們就威脅我,我又違心的寫了“保證”,還給單位領導寫了“檢查”。後來被調到另外一個單位,我又被迫寫了“保證”。單位所在的地方辦洗腦班,我拒絕參加,一個月後回到單位,單位藉口我曠工讓我下了崗。一次我在坐車的半路上,有惡警上車讓罵師父,我向邪惡妥協。我還做了很多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的事。嚴正聲明:我以前所做、所寫、所說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2月1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23/11710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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