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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玉蘭 我97年10月得法,深知大法好。2001年街道將我愛人叫去,叫他替我寫一份“不修大法”的東西,我愛人說不會寫,街道和派出所就叫他抄,我愛人被迫抄了。最近我才知道。聲明:我寫的和別人代寫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作廢。堅修大法到底,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2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23/117105.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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