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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吳國輝 我是1998年10月得法的。在7.20當晚被惡警非法抓去了當地派出所,被迫寫了“保證書”,於當晚釋放回家。第二天由於怕心,我把大法書全燒燬了。2002年8月,單位把我調離了教學工作崗位,安排到了工廠的“再就業中心”做苦工。在高壓下我又被迫寫了一次“保證書”,還把經文燒燬了。給大法造成了很大的損失,我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聲明:我以前寫的“保證書”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一律作廢。緊跟師父,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2月1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24/1171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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