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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龐祥芬 我有幸在97年得法。修大法後,我身心健康,家庭和睦。2002年,我去北京證實大法,被邪惡非法抓住,我家人也被迫害,還威脅孩子下崗。我在高壓下,做了對不起師父的事。對不起師父,對不起大法,在修煉的路上留下了污點。嚴正聲明:我和家人所有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做好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1月30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24/1171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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