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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治明 8月16號派出所惡警闖入我家,強行把我帶到派出所威脅,當天晚上我被非法送到拘留所。9月1日早上,惡警叫我寫“學習認識書”,並簽字才讓我回家,結果我配合邪惡簽了名字,並照了像。給大法造成了損失。聲明:我的不符合大法的言行。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0月1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24/11718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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