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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伏強 在一次去監獄看親屬時,獄警問我“不煉法輪功吧”,我竟然答應了一聲,這是不符合大法標準的,在此我嚴正聲明作廢。2004年我所在的街道居委會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向上級打了報告,說我不煉功了。2005年11月30日我父親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在街道替我簽了“不修煉法輪大法”的保證書,在此我嚴正聲明街道和我父親的簽名無效,我堅決不承認,而且在此嚴正聲明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緊跟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2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26/11730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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