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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嚴正聲明

    聲明人:殷立柱

    2005年12月12日,我從監獄被押送回派出所。在派出所一惡警多次問我:“還煉不煉了?”我說:“這些問題我沒有考慮。”可是做筆錄的警察卻在“筆錄”上寫:“我也不煉了。”寫完後讓我簽字,按手印,在親情與怕心下,我簽字並按了手印。嚴正聲明:我當時簽字、按手印的“筆錄”作廢。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師父要求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2月2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28/117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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