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於翠方、張彬彬
我們以前在派出所逼迫下說過的、做過的一切不符合大法要求的一律作廢。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1年3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3/15/90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