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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徐永梅 我96年11月份得法。99年底進京上訪被非法拘留15天。2002年4月16日又被非法抓去,判刑2年,監外執行。在2002年8月底,邪惡開始大規模非法抓捕大法弟子,我被迫流離失所16個月。2003年底回家後,被公安晚9點圍攻非法抓去,判2年,押送勞動教養院。在邪惡隊長和“幫教”的威脅下,我寫了“三書”。2004年10月28日被非法押送到勞教所。鄭重聲明:我所寫、所說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2月25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29/1174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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