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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趙淑玲、李永田 我們1999年得法。2001年7月1日被當地邪惡綁架至看守所非法關押4個月,期間遭遇兩次電刑和毒打,後又被非法判勞教三年。在高壓下,我們寫下了“四書”。給大法造成了損失。聲明:我們當年所說、所寫的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2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2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5/12/29/11749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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