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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夏彩娟 我是97年有幸得法的,但當時是抱著治病的心走進大法,得法後不知珍惜,沒有用心去學法,只是從感性上認識法,對大法只知索求,不知回報。導致迫害來時不能正確的對待大法和師尊,把情、怕心和安逸心放在了首位,把自己放在常人的位置上,做出了不應該做的事,人為的滋養了邪惡,讓它鑽了空子,把師尊的法像和大法書扔的扔,毀的毀,一時之間犯下了滔天大罪,這是對大法的不敬,對師父最最的不敬。幾年過去了,犯罪的心一直困擾著我,為了自己的平安,我就做出這樣不可饒恕的罪行。嚴正聲明當初所做的錯事作廢。從現在開始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三件事,講清真相,救度世人,揭露邪惡,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2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2/11779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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