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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秀華 無論在任何環境下,我所說、所做的不符合大法的話和事,包括99年10月被非法拘留釋放時寫的“保證書”和簽的字;2000年8月被非法拘留時在審訊筆錄上簽的字,現聲明作廢。在今後的修煉中,我要真正從法理上提高,堅定實修,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緊隨師父,跟上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0月2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1/13/1960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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