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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孫為良 我98年得大法。99年7.20,我到市政府上訪,在半路上被當地派出所惡警和村委非法攔截回來,被非法押在村委辦公室後堂,不准回家,逼迫看誣蔑大法的電視,然後逼寫“保證”,否則就不准上班,還要每天到村委報到。我違心的向邪惡寫了“保證”。在此嚴正聲明:我在村委寫過的“保證”統統作廢。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做好三件事,不辜負師父的慈悲救度。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2月16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4/11797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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