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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張鳳蘭 二零零零年正月十五晚上七點多,我被派出所的惡警無故綁架到縣看守所,經受了殘酷的電擊、打罵、戴背銬、在看守所內跑步不許停、跪牆根兒面壁思“過”等等的折磨,四十多天後又逼迫我寫“不煉功”的保證,我不寫,它們就讓犯人替我寫,我默許了。嚴正聲明:代寫的違背大法的一切、及我在九九年所寫過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做好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2月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5/11804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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