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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志梅 2004年被邪惡迫害,從拘留所出來時,不知道家屬代寫了“不煉”和家屬簽的名,我不同意家屬的說法,我堅決聲明以前家屬的簽字作廢。我堅決跟著師父走,永不變心,做好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2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6/11811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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