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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顧和軍 我是1997年得法的。2002年10月,我被非法抓進了公安局,在一個星期沒日沒夜的審訊中,,被邪惡鑽了空子,做了絕對不能做的事,寫了“保證、悔過、決心”等有損大法的事。2002年10月∼2004年2月,我先後3次被非法關進公安局(派出所),3次進洗腦班。嚴正聲明:我以前在公安局(派出所)和洗腦班的高壓下所做、所寫的“保證和悔過、決心”等書面材料及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彌補自己給大法造成的損失,做好大法弟子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1月2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7/118239.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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