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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姝婷 我於2001年去北京上訪被捕後送回原籍,被罰款5000元,被原單位保出。由於當時從沒有認真學法,更不知修煉的嚴肅,執著於情,違心的向原單位交了所謂的“檢討書”,不久我知道錯了,是怕心還為自己找理由開脫,就向原單位聲明我曾寫過的作廢,表明我要堅修大法的態度,要回了一份所謂的“檢討”,還有一份沒要回。隨著學法的深入,我知道佛法修煉的嚴肅,我深知愧對師父的慈悲苦度,做了一個修煉人決不應該做的。是師父慈悲再給我機會。鄭重聲明我曾寫過的“檢討”作廢。我要堅修大法,加倍彌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一定做好三件事,學好法,廣傳真相,救度眾生。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1月3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8/1182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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