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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劉全 自99年7.20大法遭受江××邪惡集團和中共邪黨的殘酷迫害後,我曾於2000年和2001年4月二次被非法拘留,並被罰款3500元。在被非法拘留期間,因為自己的人心太重,違心的寫了所謂的“保證書”,給大法造成了很大的損失。特此,嚴正聲明一切不符合大法的言行全部作廢。按照師父說的三件事去做,堅修大法到底,補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5年12月3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8/118244.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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