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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彩虹 我於1999年3月18日得法,因學法不深。執著心沒放下,被“情”所帶動,給大法帶來了很大損失。我所說所寫對大法不利的一切,聲明作廢。我以後一定要加倍彌補,跟上正法進程,走好最後的路。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1年10月19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1/11/14/1962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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