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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楊春娟 我1998年8月得法。2000年去北京講真相,被北京公安綁架,當地帶回後又被非法送進看守所,被非法拘留,後又被非法判三年勞教。出賣了同修。給大法造成損失,做了助紂為虐之事。聲明:我所有在勞教所裡寫的東西、說的、做的不符合大法的一切全部作廢。堅修大法緊隨師,做好師父教導的三件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4年8月7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12/118471.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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