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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趙麗霞 自從1999年7.20以後,我被派出所強迫寫的所謂“不修煉保證”、在勞教所酷刑折磨下寫的“三書”、強迫在“五書”上簽的字,以及大背銬酷刑迫害下被迫念誹謗師父的標語,還有惡警代簽的“幫教協議”等,全部作廢。緊跟師父正法進程,全盤否定舊勢力的一切安排,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堅修大法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1月8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14/118590.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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