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人:宇振乾
以前所有不符合大法的行為,全部作廢。做好三件事,挽回給大法造成的損失。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1月10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14/1185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