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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王浩明 2001年我女兒被邪惡抓去,邪惡不讓我見女兒,我為了見她給她寫了讓她聽從邪惡的話,說了大法弟子不該說的話。邪惡來我家時問我煉不煉了,我說“不煉了”。這都是大法弟子不應做的,我給大法造成了不好的影響。聲明我所說不符合大法的話全部作廢。我今後要把給大法造成的損失用我的實際行動彌補回來,做好三件事,跟師父走到底。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1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15/11867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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