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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 > 實事報導 > 嚴正聲明 > 名單 聲明人:李冬梅 我2001年1月底去北京證實法,在天安門廣場打出了“真善忍”的小橫幅,後被劫持到天安門,又被送往看守所,絕食一星期後被釋放,由於當時心性不高,用化名簽名,配合了邪惡。現聲明當時所簽的字全部作廢。做好大法弟子應該做的三件事,緊跟正法進程。 本聲明包含人數:1 名 聲明日期:2006年1月11日 原始鏈接:http://big5.minghui.org/mh/articles/2006/1/16/11873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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